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 如果您沒有寫平安紙, 您的遺產將按以下規定分配:

已婚人士有子女者
頭50萬給丈夫/妻子,其餘由丈夫/妻子與子女平分。

已婚人士而無子女者
頭100萬給丈夫/妻子,其餘由丈夫/妻子與死者父母平分。

單身人士
遺產全歸父母;如父母已逝,由兄弟姊妹平分。

故此如果你和你的伴侶沒有在香港結婚或在其他國家建立香港特區政府承認的婚姻/民事結合關係(例如同性婚姻),而您又沒有寫平安紙,妳的伴侶將無法分得任何遺產。